發改委關于招投標新政發布
來源:網絡轉載  發布時間:2022-09-15 16:33:37

前發改委等13部門聯合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針對招標方、投標方、中標方、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監督機構等各個環節提出具體的意見、要求和懲罰措施,部分重點信息如下:



PART 01針對招標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違法限定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方式,不得強制具有自行招標能力的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二)嚴格執行強制招標制度。不得以支解發包、化整為零、招小送大、設定不合理的暫估價或者通過虛構涉密項目、應急項目等形式規避招標對于涉及應急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情況,以及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經批準增加的少量建設內容,可以按照《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不進行招標,同時強化項目單位在資金使用、質量安全等方面責任。

不得采用抽簽、搖號、抓鬮等違規方式直接選擇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除交易平臺暫不具備條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實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

招標人應當高質量編制招標文件,鼓勵通過市場調研、專家咨詢論證等方式,明確招標需求,優化招標方案;

對于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項目,以及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項目,鼓勵就招標文件征求社會公眾或行業意見。

招標文件中資質、業績等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和評標標準應當以符合項目具體特點和滿足實際需要為限度審慎設置,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

簡化投標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將裝訂、紙張、明顯的文字錯誤等列為否決投標情形。

(四)規范招標人代表條件和行為。嚴禁在評標過程中發表帶有傾向性、誤導性的言論或者暗示性的意見建議,干擾或影響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公正獨立評標。

重點關注:是否存在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或者評分畸高、畸低現象;是否對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投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進行分析研判;是否存在隨意否決投標的情況。加大評標情況公開力度,積極推進評分情況向社會公開、投標文件被否決原因向投標人公開。

在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在法定時限內答復和處理異議,積極引導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維護自身權益。

(七)落實合同履約管理責任。(八)加強招標檔案管理。(九)強化內部控制管理。對招標投標事項管理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內部控制。鼓勵招標人建立招標項目績效評價機制和招標采購專業化隊伍,加大對招標項目管理人員的問責問效力度,將招標投標活動合法合規性、交易結果和履約績效與履職評定、獎勵懲處掛鉤。(十二)嚴肅評標紀律。不得對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獨立評審施加不當影響;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和評標項目;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在評標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不得故意拖延評標時間,或者敷衍塞責隨意評標;不得在合法的評標勞務費之外額外索取、接受報酬或者其他好處;嚴禁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微信群、QQ群等網絡通訊群組。

評標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向招標人提出處理建議;發現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影響履約的,應當先請投標人作必要的澄清、說明,不得直接否決投標;

發現違法行為的,以及評標過程和結果受到非法影響或者干預的,應當及時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

根據招標項目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專家抽取專業,并保證充足的評標時間。積極探索完善智能輔助評標等機制,減輕專家不必要的工作量。

充分依托省級人民政府組建的綜合評標專家庫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建立健全對評標專家的入庫審查、崗前培訓、繼續教育、考核評價和廉潔教育等管理制度。嚴格規范評標專家抽取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十五)嚴格規范和優化評標組織方式。有關部門應當規范隔夜評標管理,落實行政監督責任;評標場所應當為隔夜評標提供便利條件,做好配套服務保障。(十六)切實規范招標代理行為。不得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收取高額的招標文件等資料費用;招標代理活動結束后,及時向招標人提交全套招標檔案資料,不得篡改、損毀、偽造或擅自銷毀;不得與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等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在本地區執業的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動態監管,將招標代理行為作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點內容,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范圍。開展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和從業人員專業技術能力評價

PART 05針對監督管理機構

暢通投訴渠道,依法處理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投訴,投訴處理結果反饋當事人的同時按規定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投訴舉報案件定期統計分析制度,聚焦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不斷探索完善智慧監管手段,及時預警、發現和查證違法行為;(十九)加大監管力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升監管主動性和覆蓋面。與公安機關建立有效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協作配合。加強地方監管執法力量建設,推動人財物更多投入到監管一線,加強監管的技術保障和資源保障。

嚴格執行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公開的規定,并及時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同步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依法公示。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情節嚴重的依法實施市場禁入措施。